为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学位中心日前决定,自即日起主要面向国外开展高中毕业学生教育背景相关材料的审核
认证工作。
据悉,近年来我国公民赴海外人员低龄化倾向加剧,不少学生高中毕业后直接申请到境外攻读大学课程或参加语言培训,但一些留学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操作,却致使部分没有达到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混迹其中,由于学习能力差、自控能力弱,不能胜任学业而流落社会,个别人甚至游手好闲、为非作歹。
为规范出国留学市场,教育部学位中心专门研究了“
中国高中文凭
认证咨询工作平台”,确定今后将高中会考成绩和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审核
认证高中学生教育背景情况的主要内容。外方机构或留学生个人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提出申请,
该中心将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核实结果对外出具报告。
程序如下: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
认证机关办理
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
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
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2.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
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
3.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
认证。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并按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
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
认证手续的一般要求是:
1.符合这个国家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是否要求译文类别等);
2.公证书须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
认证手续。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办理
认证:
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并由负责
认证的官员签字、盖章,有的还贴有印花税,证明交费数额等。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不必办理
认证手续:日本、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
波兰、匈牙利、蒙古、朝鲜、越南、
法国、澳大利亚;其他国家都须办理
认证,有的要求双
认证,有的只需单
认证。
此外,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
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
认证手续后将正本退还申请人,留存副本。
办理公证书
认证时间一般两、三天即可,特殊情况的按加急处理,有的当天或第二天即可办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
认证的时间长短不一,最快的也需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