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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一种制度 慈善是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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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23: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参照美国经验,对社会而言,慈善是一种制度,制度引导行为,并逐渐强化为社会习惯;而对个人而言,慈善是一种智慧,更能扮演保护和传承财富的有效手段。

  2010年9月,股神巴菲特和全球首富盖茨携手来到中国,探讨的却非造富秘诀,而是散富艺术。

  创造财富不易,而能够驾驭财富,不被财富驾驭,也是中国传统中所崇尚的“不驭于物”的最高境界。欧美的慈善体系,体现的不仅是一个社会财富观念的进化,更是财富“制度”的进化;而慈善能够帮助人们完成的,绝不只“忧天下之忧”的公益目的,更包括财富保护和传承。

  根据美国基金会中心(US Foundation Center)的数据,美国有8.8万个社会公益慈善类的基金或者信托,而美国基金会联合会 (Council on Foundation,简称COF)的数据则显示,目前美国2,6000个主要的家庭慈善基金会创造着每年70亿美元的捐款。而他们扮演着稳定美国社会,改善财富再分配,提升这个社会的教育、医疗、研究、温饱全方位服务水平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面对美国非官方慈善机构的成绩,从斯坦福等美国顶尖大学,到贫困人群的食物保障线“食物银行”(Food bank);从最顶级的博物馆、艺术馆,到最日常的社区公园,从先导性的药物研究机构到多发疾病的全人群免疫;从自然环境保护到反动物虐待;不得不叹服,西方世界的民间慈善机构已经在发挥遍及生活方方面面的积极影响。

  而中国经济,当前面对完善社会保障和拉动内需等艰巨命题,中国社会则正致力解决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和公共福利滞后问题,慈善相关的财税制度和立法的完善,恐怕实在不能继续停留在“副”命题的冷僻角落了。

  慈善是一种制度

  财富骤增,绝非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独特经历。二战后,美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积累了数额惊人的家庭财富。

  人富有了,问题随之产生:怎样善用财富?何以保护财富?如何荫泽子孙?如何造福他人?问题曾伴生着社会信仰危机,也涌现越来越多的善行善举。不可否认,对于上述问题的答案非常个人,但总体而言,却都是一个社会整体税收及法律制度的产物。

  众所周知,美国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根据现行税法,2006年到2008年之间,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财产,都要缴纳遗产税,到2009年,起征额上升到350万美元,2011年则重新下调到100万。就税率而言,2007年到2009年都是45%,而到2010年,则将上升到55%。 

  而美国上诉法院法官Judge learned Hand(1872-1961)曾这样描述美国税制,“我们有两套税收制度,一套给知情人使用,一套给不知情人遵守。”差别有多大?

  享誉国际的猫王,因为英年早逝,没能进行财富规划,在他死后,他的资产缩水了73%,只有区区27%得以留给家属。而洛克菲勒,则因为周详的财富规划,令全部遗产只缩水了16%,但他还不是最杰出的例子。

  在美国历史上,有一位名叫Henry J. Kaiser的商人,他大笔投资为美国西部提供了能源、道路、桥梁以及工作机会,改变了美国西部的面貌。他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险则催生了美国的健康保险制度。而他的儿子Henry J. Kaiser Junior也继承了父亲超凡的理财基因。由于出色的财富规划,在遗产税高昂的美国,他死后财产却只缩水了区区2%。

  这种制度设计,从一个角度看,似有双重标准,欺“善”纵“恶”之嫌,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蕴意颇深。

  税收如果直接进入政府的腰包,也意味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智力进行有效的管理。而这个两层皮的税收制度,事实上催生了美国形形色色的信托和基金,包括有大额税收减免的慈善基金和慈善信托,繁荣着美国金融市场,造就了大批专业法律和金融人才,有效地拉动了就业,鼓励了社会上“最精明”的人参与公共服务,令扮演“国家的看门人”角色的政府在公众服务中不再单枪匹马,孤军奋战。

  把财产拱手交给政府,还是用来行善?制度提供了让慈善与财富管理工具联姻的选择。

  设立慈善基金或者信托,不但可以实现个性化的慈善追求,延续家族的荣耀,建立良好的社会声望,还可以为后代子孙创造意义深远的工作,代代相传。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慈善信托和基金随处可见。

  美国国家慈善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haritable Statistics)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个人,公司和基金会捐出的善款达到2600亿美元,而有29%的美国国民通过正式的机构从事了志愿者工作。

  二战以来诞生了无数富可敌国家族的美国,出现了另外一种新趋势,越来越多的家族财富王国开始抛弃王国的世袭观。巴菲特作为世界上第二富有的人并没有让子女在自己创造的金山上无所事事的徜徉,而是给三个子女各自创立了一个慈善基金,让他们在作为基金管理者,可以有稳定物质保障的同时,从事有意义的工作。

  巴菲特在稍早接受采访时提到,目前美国每年有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DP)4%的财富成为善款。慈善已经融入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慈善已经不仅仅是慈善,也是财富管理的方法。财富管理的方法不仅是方法,也体现着对财富的理解和智慧。制度鼓励慈善,慈善成为“习惯”,并潜移默化的影响整个美国社会的价值观。

  制度为慈善开门还是关门?

  慈善在美国有多普遍?家中的旧物捐献,也可凭收据免税;逢年过节,图书馆、商店这些人流集中的地方,都有各类捐赠的收集点。这也让不少美国人对中国慈善很“费解”。

  “中国为什么只有两个官方慈善机构(红十字和中华慈善总会)?民间慈善机构哪里去了?”在涉及中国的慈善捐助中,美国助捐者常问起这两个问题。但根源绝非国人缺乏善心,让我的朋友Ruth用她的亲身经历来告诉你。

  Ruth是身居加州的美籍华人。 2001年,她“商而优”则善,决定全身心投入公益:“培志”基金会就这样诞生了 (www.peachfoundationusa.org)。这个基金会定位是帮助中国云南的失学儿童。9年以来,已经有逾3000个云南贫困失学儿童在“培志”的帮助下重返校园。

  但是,基金会不能在中国募捐,所以它的全部资金来源于美国。因为中国的慈善基金会设立,2004年之前,无法可循;2004年之后,根据立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要设立私人慈善基金,首先要审批,其次要挂靠例如当地慈善总会等有资格的半官方机构才能募款。这是Ruth在创办该基金之初也完全没有想到的。

  全国工商联并购工会主席王巍称,“不只是基金,民间协会也是如此,必须挂靠在官办部委机构上下面。随时有被整合取消的可能,中国亟需相关立法,”为善行善举大开方便之门。

  而按照美国国税局的分类,培志基金会属于公共慈善机构,设立的程序和她驾轻就熟的办公司无异:先在所处的加州注册公司,随後按照规定向美国国税局(IRS)申请变更为非营利组织。因此,所有美国纳税人向培志的捐款都可以免税。

  公益慈善机构分类细致复杂,总体而言,大致分为公共慈善基金会(Public Foundation),和私人慈善基金会 (Private Foundation),主要差别在于前者善款主要来自于社会公募;後者来自私人捐赠,最着名的有比尔。盖茨和他的太太设立的私人慈善基金,这类基金除慈善目的外,也扮演合理避税和财富转移的有效工具(暂不细谈),因此向公共慈善基金的捐赠可享受国税局的全额抵税,向其他机构的捐赠只享受比例不同的部分税收抵扣。

  广州一位和Ruth有相同志愿的成功人士徐达(化名)发出举善不得其门而入的感慨,“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他说,“做善事也要求人谁愿意?但不是没试过,心里很不平静。这就像你希望悉心培养一个亲生子,让他好好报效祖国,但先面对层层准生,还要答应给半官方机构收养才行,做善事为什么弄得这么难呢?”

  所以,一直以来,中国的慈善舞台,担纲的始终是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两员大将,无论是因为创立人的社会影响力而广为人知的“嫣然天使基金”还是“壹基金”,事实上都委身设于这两个官方机构之下。

  不久前,传出李连杰壹基金可能关闭的消息。私营的慈善基金目前必须挂靠在红十字这样的官方基金上,所以,至今壹基金没有独立的账号。

  曾有学者这样婉转的评价中国,“中国人可以在明天拥有一切自己想拥有的制度”。和很多政策领域一样,中国的慈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但过去两年自然灾害后中国人排山倒海般的善心和善款应该提醒决策者:中国国民现在既有举善之心也有举善之力,是时候对慈善大开方便之门,顺水到而令渠成。

  Ruth告诉我,美国慈善机构虽是不缴税,但并不是不报税,而且报税更不轻松,每年她的基金会都要把捐助的2000多个生的每一个姓名,地址,联络方式,捐赠款等细项填报给IRS,作完活象一本书。也要聘请会计师年年查帐,年年披露。

  这也是国际上,被称为慈善“可信任系统(Accountability System)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民间第三方监管形成的机制。

  监管基于信息披露,有信息,除官方监管外,民间监管才有可能,这类机构包括美国 Charity Navigator(www.charitynavigator.com)等等,他们主要的监督对象就是培志这类向公众募款的公共慈善类机构,象对股票评级一样对他们做出评价推荐。而这也许才是此次地震捐款中凸现的中国慈善“捐而不信”的根本解决之道,才能让中国人的善心放心。

  慈善是一种智慧

  财富是一道永远的智慧命题。创造者并不会因为得到财富而获得自由,而是要面对新命题的考验:如何才能延续家族创富的荣耀,如何避免让财富成为后代的“诅咒”,又如何避免财富被高税负和不当管理消耗殆尽。

  慈善,正日益成为西方富裕阶层财富智慧寻找到的共同落脚点。

  在美国,财产保护和传承可用的方法千变万化,堪称不胜枚举,但是概括地讲,主要靠三个“锦囊”,就是遗嘱,信托和基金。而慈善,在其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尚没有个人信托,但个人信托在欧美已经非常普遍。它并不是一个独立体,而仰赖于法律、税收、会计、审计等整体制度框架配合,由于中国的整体制度框架尚处初建阶段,国内的所谓“个人信托”其实主要是以销售金融投资产品为主,并不能满足高资产净值人士最关心的资产保护,资产转移,财富规划,以及规避政策风险等方面的需求。

  而慈善信托和基金,成为富人们偏爱的品种。比方说,慈善优先信托(charitable lean annuity trust)和慈善余额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都能满足慈善、避税、安排子女等多重目的。 

  慈善优先信托,顾名思义是以慈善为目的为先。很多人会望文生义的以为,这个基金慈善已经拿走了大头,个人受益者只能分享些残羹,但事实上,它兼有慈善和非慈善的好处,名字并没能反映他的“功用”。

  这个基金的设立者,需要选择慈善的受益者,和非慈善的受益者。他也可以设定基金的存续年限和每年的捐赠额和方式。所谓方式主要是指,可以按照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可以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来捐赠。假设说100万美元的慈善信托如果设定20年期,可以每年捐赠5%,也可以每年捐赠5万元。在信托的期内,慈善机构每年都收到来自信托资产的收益,但是在信托期的末期,剩余的资产转向非慈善方的受益人,那些往往是这些信托设立者的子女。

  不少人以为慈善基金在末期会所剩无几,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但事实上的情况时,存续期结束时,这个基金只要管理得益,不仅不会油尽灯枯,而且财富多半已经出现大幅增值。因此对于富人而言,设立慈善信托的好处就显而意见,它同时产生了了减税,慈善,和转移财产给子孙的三重功用。

  举例最好说明,如果一对美国夫妇有800万美元的资产,最近又在投资中发了一笔200万的横财。这笔投资收益如果是一年以内产生,要交纳35% 的收入税,如果是一年以上的长期投资收益,也要缴纳15%。按照美国的税法,由于他们两人最多只可能有400万的资产可以免征遗产税,那么这笔横财未来还面临50%左右的遗产税。如果他们也有心于公益,设立一个慈善信托,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这对夫妇有志捐助癌症研究,他们可以指定一家癌症研究机构为信托的收益方,他们的独子作为信托的受益人,设立一个持续20年的慈善优先信托,慈善的固定捐赠额为每年本金的5%。作为慈善基金设立者,他们可以立刻获得美国国税局的一个大额税收减免,如果按照美国国税局(IRS)提供5% 的折扣率计算,有大约13,08540美元。

  此外,投资在通常20年的基金期限中,都可以实现不错的盈利,例如买入S&P500标准指数基金,截至2006年的过去20年平均增长为11.8%,理论上6年就会翻番,如果赶到金融海啸这类特别事件,当然要另计。但是,显而易见,这笔本来要大多要上缴国库的钱,不但被用来造福他人,而且得以依然留存在家庭内部,只是受益人的收益有所延迟而已。

  这种信托以往主要是美国的富豪级的家庭使用,但近年呈现越来越普遍的趋势。美国国税局的统计显示,2005年,该局接到6,168个这类信托的退税要求,资产低于50万美元的有2,757个,50万到100万的有1,383个。该局分析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父母发现了这个信托可暂时发挥慈善功用,获得大额税收减免,并在一定期限内将财产给子女的功用。

 

(本文作者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任路透社北京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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