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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大陆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给胡锦涛主席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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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 这是一位旅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恢复大陆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给正在美国进行国事访问的胡锦涛席的一封公开信。2011年1月20日美东时间11:30AM首发于<<倍可亲>> (backchina) 中文网站。作者恳请大陆旅美华人朋友将此信打印后面交胡锦涛主席或其助手。


<<为恢复大陆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给胡锦涛主席的一封信>>


尊敬的国家主席胡锦涛主席:

热烈欢迎您来美进行国事访问,并衷心祝愿您的访问圆满成功!

2010年19日,从电视上, 高兴地看到了您受到了美国政府,总统和美国人民 的最高规格的欢迎和接待。 每位侨居美国的大陆华人都分享着这一荣耀。也高兴地听 到了您向美国人民,也是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宣示,中国作为人口众多和多元的开发中国家,已有举世共见的重大进步;中国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人权的普遍性原则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各国间人权对话须本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立场。这正是数千万大陆海外华人的心声。

人权普遍性原则中最基本因素是自然国籍。由一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自然国籍,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它高于人类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如公民权,生存权,言论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无价的,也是人类文明的底线。因而,自然国籍是不能任意被剥夺的。恢复中国大陆华人的自然国籍,或通俗的说,恢复双重国籍是和中国“叶落归根”的中华文明悠久传统或意识是一致的,是和中国承认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款第二条“国籍是不能任意被剥夺的”的宣示是一致的。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自1948年问世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承认双重国籍成为世界各国国籍政策改革的主流。在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过时政策必然导致自然国籍被迫取消或以某种要挟为手段的间接被迫取消,从而直接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款第二条。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是中国承认<<世界人权宣言>>的必然。

因此,恢复中国大陆华人的自然国籍,或,恢复大陆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是中国人权进步的一个最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人权进步的进程中必经的一步。   

从您2004年9月担任中国国家主席至今,国内各界及海外的大陆华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中国政府恢复海外的大陆华人的自然国籍,还海外大陆华人的一份做人的起码尊严。今天,您的承诺,使所有已被迫失去和将要被迫失去的自然国籍的海外大陆华人重新燃起希望,为所有坚持不懈地为恢复双重国籍而努力的国内外有识之士带来更大鼓舞。

下面简单扼要地回顾一下发生在您担任国家主席的六年多的时间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政协和海内外有关人士为争取恢复大陆海外华人双重国籍所作的不懈的努力,也回顾一下国务院侨办某些人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陶正华为阻碍恢复大陆海外华人双重国籍的所作所为。

您在2004年9月当选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5年3月2日-10日。在全国政协会上,民建中央呈递党派提案 <<实行双重国 籍以吸引海外人才>>,建议我国承认双重国籍。提案认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双重国籍符合祖国国家利益,提案并提出让海外移民涉足政治,以公民身份参加人代会和政协会的设想。民建中央并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同时提出,若立即修改《国籍法》有难度,可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如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也可参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作为返乡‘旅行证件’”。早在 1997年,陈铎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了“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的报告。很值得一提的是,曹思源先生在2004年初积极倡导,全球赞成双重国籍的华人致函中国全国人大,表明自己的意愿,建议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促使这一利国利民的善举尽快得以实行。

2005年3月5日。 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再次迫不急待地跳了出来。在 民建中央提交的上述提案还未讨论的情况下, 陈玉杰歇斯底里叫喊:“中国目前 以及将来都不会考虑双重国籍”。一个小小侨办主任,居然爬到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头上, 发号施令。事实上,陈玉杰此人多年来一直反对 恢复双 重国籍,如2003年11月在加拿大多伦多早已如此。她滥用权力,有目共睹,其丑行为大陆海外华人所不耻。

2005年3月13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陶正华利用欺骗和伪造的卑劣 手法 ,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以问答方式,极力反对恢复双重国籍。陶正华的欺骗和伪造卑劣手法是,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在50年代处特定历史时期和极个别国家(印尼)制定的一项政策反反复复地说成是一项“基本原则”。在短短的对三个问题的答复中,陶正华四次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说成是“基本原则”。更严重的是,陶正华明目张胆地伪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只有一个国籍,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既然不存在,何来“公认”?陶正华挂着“教授”和“博导”,居然干出这种勾当,令人不可思议。造假造到这个份上,可堪称天下第一假!  

但,陶正华“天下第一假”欺骗了舆论,欺骗了人大法制委员会,欺骗了国务院和您国家主席。

2008年8月4日。 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反对承认双重国籍。许又声无视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承认双重国籍已成为世界各国国籍政策主流这一现实,声称,因为,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所以他反对承认双重国籍。

2009年3月4日。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舒安娜通过调研了解后指出,目前由于国籍的限制,中国留学人员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回国签证、定居、创业和服务的手续仍然太繁琐。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中国在这方面的现行政策已不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现在,拥有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都可以在欧美25个国家内自由通行,不用办任何手续,并可以在各国工作,不受签证和旅行的限制。 她认为,给予这些人以双重国籍的许可,仅仅是一个政策上的变动 ,就会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二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三是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四是中国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可创造国际竞争双赢局面。

2010年12月17日。国侨办海外专家咨询委员王辉耀博士发表长篇双重国籍问答。王辉耀博士主张恢复双重国籍。如果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在现行情况下需要时间来改变国籍政策的情况下,中国可借鉴印度的经验   出台中国海外公民证,替代大部分附加在双重国籍政策的职能,以便对海外人才进行长期和永久性引进。王辉耀博士并提出了“对等原则”,即中国的双重国籍的承认,只对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言。这就保持了中国和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已签订的单一国籍的双边协议。 王辉耀博士的讲话,有理有据,符合我国外交上 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短短几天间,王辉耀博士的讲话,被热心争取恢复双重国籍的网友们,转载在几乎所有的的国内网站和国外的华人中文网站上。

2010年12月18日。  <<中国1980年国籍法中的单一国籍法规粗暴地践踏原 始而朴实的出生地法则>>在<<倍可亲>>
等著名中 文网站发表。文章从 自然法则和理论的高度,讨论恢复双重国籍的重要性。由一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自然国籍,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它高于人类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如公民权,生存权,言论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无价的,也是人类文明的底线。恢复双重国籍是和中国“叶落归根”的悠久传统和中国承认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款一致的。

2010年12月20日。<<印度的国籍和公民身分法和双重国籍>>在<<倍可亲>>
等著名中文网站发表发表。此文通俗而详细解释了印度特色的“双重国籍”国籍法和<<海外印度公民证>>( “Overseas Citizen of India”)。 印度的“双重国籍”和<<海外印度公民证>>法理清楚,操作简单。更重要的是,中国应向印度学习:印度国籍法尊重印度出生的国民的自然国籍和其儿孙的祖籍,回归了朴实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

2011年1月1日和10日。<<国籍法第九条承认双重国籍和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和<<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一项基本原则而是一项政策>>两篇文章在 <<倍可亲>>
等著名中文网站发表。文章以事实为根据,进行细致而系统地分析,进而得出,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指导下,在某个特定历史时刻,为解决某些特定问题制定的一项政策。 1950年-1955年,在国家外交处于危难的时刻,中国政府采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以解决面临的特定问题,应该为全世界华人所理解。但不能忘记,“不承认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是以牺牲古朴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为代价的,是以牺牲出生在大陆几千万海外华人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基本权力和尊严为代价的。60年过去了。今天,事实和司法实践已经充份证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已经基本过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恢复双重国籍,回归“出生地法则”的时机已经充分成熟。 恢复双重国籍,恢复大陆出生的海外华人的自然国籍,是中国国内国外所有华人一项崇高的事业。文章呼吁, 我们,所有希望保留我们出生地自然国籍 的大陆同胞们 , 所有不愿失去我们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权力和尊严的海外华人们,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尽我们一切力量,包括我们的笔,包括我们在网上的贴,包括我们在春节晚会及大小会议上的声音,包括我们在国内的亲人和朋友们在国内政协和人大的力量,为我们,今天的,明天的和将来的所有大陆的海外华人,争取恢复双重国籍的早日到来!

<<倍可亲>>这一网友也许和王辉耀博士素不相识,为争取早日恢复双重国籍,国人可谓心心相通。

在这六年多时间里,还有无数的国人和媒体,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在网上,在书上,在论文中,在集会上,为恢复双重国籍撰文和呐喊!  只能将来有机会一一评述。敬请请网友增补。

恢复双重国籍是大多数中国人尤其是出生在大陆的海外华人的美好和强烈愿望,而且是愈来愈强烈的愿望!

中国人民包括在海外的大陆华人,永远铭记和怀念那些为中华民族真正建功立业的领袖和伟人们。他们中有带领中国人民推翻千年封建统治的孙文先生和带领中国人民走向前所未有富裕和繁荣的邓小平同志。

恢复中国大陆华人的双重国籍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决不亚于孙文先生和邓小平同志成就的事业。因为,孙文先生脱去了带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千年封建枷锁,邓小平同志脱去了中国人民物质上的贫困和科技上的落后,而恢复中国大陆华人的双重国籍那天,实际上中国是在向全世界宣告,走在全世界每一块土地上的中国华人包括大陆华人,他们不仅在政治上站起来了,不仅经济上富裕了,他们还有了神圣的自然国籍。因而他们有了做人的基本尊严。她把中国人民的地位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中国大陆海外华人从此可以昂首挺胸地生活和工作在全世界的每个地方。

尊敬的国家主席胡锦涛主席,在中国千年历史上,一项伟业的成功,会有无数人为之奋斗。但最后,她总是只和一位领袖(如孙文先生或邓小平同志)联系在一起。衷心希望您本人的英名,或您和您的继任的英名能和恢复中国大陆华人的双重国籍伟大事业成功永远联在一起,永载中华民族的光荣史册!


此致

敬礼!


一旅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11年1月20日于美国.
发表于 2011-1-22 17: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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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为这事头痛,现在我才知道,我不要波兰籍我有中国籍的孩子以后在这边读书和过来的留学生交一样多的学费:tk_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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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8: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许多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多次呼吁对海外华人,华侨予以双重国籍的请求。我们不愿意放弃自然国籍,若放弃心理上非常的痛苦,回国就业,国内的资产,子女的就业选择,按外国人对待,带来诸多的麻烦。但常年生活工作在国外,又不能加入所在国的国籍,又给我们带来无尽的苦恼,甚至被所在国歧视。祖国啊,母亲,您为何要阻止海外思家的游子享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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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波兰原来承认双重国籍,现在也早已不承认双重国籍,原来有双重国籍的波兰人回国时也悄悄的藏起来波兰护照,好在波兰给予很多国家免签证,进入波兰时也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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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0: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Snowman:你错误的理解对双重国籍的理解!你还年轻自己在国外慢慢的品尝这种滋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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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3: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波兰原来承认双重国籍,现在也早已不承认双重国籍,原来有双重国籍的波兰人 ...
董永 发表于 2011-1-24 00:23

我的孩子在国内出生,也为国籍发愁;我们说给当时驻广州领事,他说不管我们给孩子了几个国籍!只要还没有波兰的!把出生证复印给他,他马上给孩子办理波兰国籍;在孩子能照到证件照时,照片复印过来后三个月,孩子就可以有自己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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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4: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l.l.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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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5: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董永
您好,本来没看好这个论坛,只是顺便写写,看来您很认真。好吧,那我再写写。
根据波兰2000年国籍法第4条,波兰公民不能同时是另一个国家的公民 “Obywatel polski nie może być równocześnie uznawany przez władze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za obywatela innego państwa.”
在1996年以前的波兰国籍法,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以前拥有的双重国籍在护照到期时,要做出选择。波兰新版护照都留有芯片和指纹。
我把国籍法粘贴给您,您可以看看
.senat.gov.pl/K4/DOK/DR/400/433.HTM 由于我的所谓权限不够不能发完整的链接,您只要在这个网址前面加上www就可以啦。
注意:根据波兰国籍法,父母一方是波兰国籍,孩子生在波兰国家以外(欧盟除外),3个月之内要有孩子父母放弃孩子的另一国籍的证明,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波兰共和国国籍。
类似这种情况我们已经办理过几个孩子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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