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760|回复: 0

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三大看点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9-3-14 00: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人民日报消息(吴秋余 林丽鹂 寇江泽 韩 鑫) 3月8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3 月15 日,近3000 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对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委员表示,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外资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将长期扮演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因此需要给外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也是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在本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先后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外商投资法草案把促进、保护外商投资放在优先地位,规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构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政府约束机制和投诉维权机制,有利于稳定外资的预期和信心。”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禹洲集团主席林龙安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实施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提出,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草案没有再提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的审批与备案程序,据此该项制度将予以终止,将代之以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公司法》对内资公司管理制度对接,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实行内外资一致平等管理,开放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实现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这是外商投资法立法的核心价值和最大亮点。”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实现外商投资与境内资本在规则、权利与机会的三方面平等。
      看点二:坚持内外资一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肖江平说。
  为了保障内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了很多具体举措,包括“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等。
  “这些规定回应了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以来的诉求,保障了以后我国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也保障了外资企业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说。
       看点三:保护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草案专设“投资保护”一章,其中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与现有的外资管理法律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明显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帆代表表示,对外商在营商环境、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方面提供更多保护与便利,将极大增强外资对我国市场的信任度,同时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4-24 07: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