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华资讯_11月13日_报道| 周三,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引入庭外离婚的法律草案。根据拟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分居,离婚判决可由民事登记处负责人批准。新规的目的是大幅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 部长会议通过了司法部长提交的关于修订《家庭和监护法》及其他一些法律的法案草案(放松管制草案)。正如总理府宣布的那样,该项目设想引入所谓的协商离婚,即通过庭外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新方式。
根据该提案,无需法院介入即可离婚,只需向市政厅下属单位——民事登记处(Urząd Stanu Cywilnego 简称:USC)官员登记即可。必备条件是: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结婚至少一年;没有未成年子女;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且无法挽回;目前未处于分居或无效的离婚诉讼程序中;双方均为波兰公民,或者——如果双方拥有不同国籍——则需居住在波兰。
根据该法案,庭外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任意一所民事登记处,并向登记处负责人提交书面保证,确认已满足庭外离婚的条件。该保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在第二阶段,自提供保证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后,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一同前往选定的民事登记处(也可以与之前的不同),向民事登记处负责人提交双方同意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和相关陈述。
夫妻双方提交一致声明,并且民事登记处负责人已在结婚证上附上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附加说明后,离婚即生效。民事登记处负责人将核实是否符合庭外离婚的条件以及记录民事档案。然而,该法案假定民事登记处处长也有权拒绝离婚申请。新规将在法律公报上公布 12 个月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