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804|回复: 4

[经验分享] 外交部提醒公民赴新申根成员国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08-6-6 16: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近期,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连续发生4起中国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经该机场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等新申根成员国受阻事。  外交部领事司为此提醒中国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新申根成员国,但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则须提前办妥过境国家的入境签证,以免影响行程并造成损失。
发表于 2008-6-9 05: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頂一下,重要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9 11: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眼见到持外交护照被严查的事情,外方安检人员态度很恶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2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来在波兰使馆拿到申根签证的,如果是持因公护照,要过境德国转机,岂不是还要申请德国的过境签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11 04: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朋友, 欧洲国家除了英国 法国 哪个国家有过境签证啊@ 我持波兰签证走德国,进波兰就无需波兰边防检查. 但是有行李抽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4-27 21: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