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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断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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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04: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 张慧中)近期,在中国的一些社交媒体上,有人晒出图片,炫耀食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穿山甲。针对这种不文明甚至违法现象,中国广大网民发起了抵制,并表示强烈谴责。
       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不少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生了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现象,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猎捕或经营者无视法律谋求暴利。”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分析认为,这种现象屡禁不绝,关键是打击手段缺失,野生动物保护职能部门执法力量不足。
      人大代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表示,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使民众明白,如果因为食用而非法猎杀、买卖、收购的,将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责。依据中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从源头上治理,杜绝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对买卖等非法交易行为要从市场入手,打击由食用到买卖的违法犯罪链条。”周喜玲说。
      野生动物保护早已被纳入中国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地细化和完善。198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纳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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